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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防火墙工程——背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135号),进一步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决定要求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建设(简称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制定《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1、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实施细则“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实施细则“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实施细则“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实施细则“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实施细则“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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