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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清真食品标准MS1500:2009

出口清真认证的-生产、预制、处理与仓储
通用标准
1、适用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以生产、处理清真食品(含营养品)的出口生产企业。
2、定义

本标准中的部分定义见下:
2.1伊斯兰教法(Shariah)

2.1.1伊斯兰教法是安拉对穆斯林日常生活行为的基本规范。
2.1.2马来西亚法律认定的伊斯兰教法(Shariah)是沙菲派的教法学说。
2.2清真(halal)

伊斯兰教法允许的东西或行为(不会对执行者带来惩罚)。
2.3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是指食品或饮料及其成分是伊斯兰教法允许的,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a)不含任何伊斯兰教法规定的非清真的动物产品,不含任何未遵循伊斯兰教法
屠宰的动物产品。
。的成分(ﻧﺠﺲ)b)不含伊斯兰教法认为不洁净
c)可安全食用,无毒、无麻醉成分、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险。
d)产品的预制、生产或加工过程使用的设备不被伊斯兰教法认定的不洁净的事
。污染(ﻧﺠﺲ)物
e)不含任何伊斯兰教法不允许的人体组织及其衍生物。
f)在食品的准备、制作、处理、包装、存储和分发过程中必须与未遵循a),b),c),
d),e)条件所要求的食品相隔离,必须与任何其他伊斯兰教法所颁布的不洁净的东
西相隔离。
(Najsﻧﺠﺲ)不洁净的东西2.4
2.4.1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下列为不洁净的东西:
a)狗与猪及其派生物;
b)清真食品被其他的非清真产品污染;
c)清真食品与非清真东西直接接触;
d)从人类或动物身体的“孔、洞”里流淌出来的液体,如:尿液、血液、呕吐
物、脓液、胎盘、粪便,以及猪和狗的精子与卵子,但不包含其他动物的精子与
卵子。
注:人类和动物(除猪和狗)的乳汁、精子、卵子不属于不洁净的东西。
e)腐肉或者清真的动物但是未遵照伊斯兰教法屠宰的;
。Khamar)、含有或混合了酒的饮料与食品都是不洁净的产品ﺧﻤﺮ)f)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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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清真食品标准MS1500:2009

如含酒精的饮料及可至醉的物品如毒品;麻醉剂等。
2.4.2不洁净的东西分为三大类:
a)重度不洁净的东西(mughallazah):猪和狗包括他们的衍生物,及它们身上小
孔中流出的液体被认为是重度的不洁净的东西。
b)轻度不洁净的东西(mukhaffafah):两周岁以下仅食用他母亲的母乳的男婴的
尿液被认为是轻度不洁净的东西。
c)中度不洁净的东西(mutawassitah):不属于重度和轻度不洁净的东西为中度
不洁净东西,它们是:呕吐物、脓液、血液、酒、腐肉、从小孔中流出的液体。
2.5屠宰
遵照伊斯兰教法,屠宰应当切断食管、气管、颈部动脉、颈部静脉使动物迅速放
血死亡。

2.6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是指受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特定的任务。
注:在马来西亚,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不同的领域,如伊斯兰教事务,清真食品

认证,动物健康,公共健康,食品安全等等。

2.7经营场址
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或结构及其所在的土地,以及与食品的准备、

屠宰、加工、处理、包装、存储、分销及出售相关的毗邻土地。


3要求
3.1管理责任

3.1.1管理部门应任命清真认证负责人,或者清真生产保障小组,该人员应掌握
清真认证相关标准了解穆斯林习俗并负责确保内部清真管理制度或保障体系的

有效施行。
3.1.2清真生产保障小组应确保他们接受过本清真准则及其应用的培训。

3.1.3清真生产保障小组应确保有充足的资源(如人力、设施、财政及基础设施)
来落实清真管理制度。

3.2生产经营场所
生产经营场所的设计、构建或整修应当能使工序流程能够控制产品污染风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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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清真食品标准MS1500:2009

适用于预期用途。
3.2.1生产经营场所的布局应考虑适当的工序流程、适当的雇员流动、良好的卫
生条件及安全措施,包括对害虫污染及操作时交叉污染的防护措施。
3.2.2从原材料准备到成品完成的生产流程应防止交叉污染。
3.2.3生产经营场所的设计应利于清洁及适当的食品卫生监督。
3.2.4应具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并进行设施的维护。
3.2.5装卸区的设计应保证易腐产品的高效转移。
3.2.6生产经营场所应进行良好的管理和维护,以防止害虫入侵,清除潜在的害
虫繁殖地点。
3.2.7厂区应与养猪场或其加工活动场所有效分离隔绝,以防止通过人员与设备
造成的交叉感染。
3.2.8屠宰及加工场所仅用于清真屠宰及清真加工。
3.2.9胴体加工如去骨、分割、包装及储存应在同一场所内完成,如屠宰场,或
在主管部门批准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内进行。
3.2.10宠物及其他动物禁止进入该场区。
3.3设备、器具、机器及加工辅助设备

3.3.1加工清真食品所需的设备、器具、机器及加工辅助设备在设计及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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