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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和《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农绿认24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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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绿认[2014]24号


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
和《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保

证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和效率,规避标志许可审查风险,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办法》(农业部令2012第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绿色食

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

和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标注酒龄黄酒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补充规定》(中绿

认[2004]556号)、《关于水产饲料生产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推荐

生产资料及水产品生产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关规定的通知》(中


-1-
绿认[2006]67号)、《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关于绿色

食品申报企业和生产企业使用标准化基地原料有关规定的通

知》(中绿认[2007]185号)、《关于绿色食品加工产品中食用盐

使用规定的通知》(中绿认[2007]194号)、《关于油炸食品认证

及棕榈油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绿认[2008]153号)、《关

于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申请绿色食品认证有关规定的通知》(中

绿认[2008]236号)、《关于对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畜禽水产品

及其加工制品加检三聚氰胺的通知》(中绿认[2008]361号)、

《关于防范和控制绿色食品食用菌产品中违法使用荧光剂的通

知》(中绿认[2009]26号)、《绿色食品续展审核规范》(中绿认

[2009]64号)、《关于绿色食品加工产品原料的有关规定》(中

绿认[2010]102号)、《绿色食品申请人资质的有关规定》(中绿

认[2010]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认证审核工作的若干规定》

(中绿认[2010]103号)、《关于绿色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执

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绿认[2012]22号)等14项规定同时

废止。

特此通知。


-2-
附件:1.《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

2.《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


抄送: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

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印2014年12月26日印

-3-
附件1: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申请审查工作,保证审查

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查是指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

称“中心”)核准注册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绿色食品检查员,对申

请人材料、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省级

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相关材料等实施审

核的过程。

第三条省级工作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材料、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

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的初审,中心负责对省级工作机构初审

结果及其提交相关材料的综合审查,并对审查工作统一管理。

第四条审查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行签字负责制。


第二章申请材料构成

第五条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材料、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绿

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和省级工作机构相关材料构成。

第六条申请人材料


-4-
(一)申请人按《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第七条和第十九

条要求提交,其中上一用标周期绿色食品证书需加盖年检章。

(二)有平行生产的,应提供绿色食品区别管理制度,包括生产、

储运、文件记录、人员培训等;有委托加工的,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

加工合同(协议)和被委托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一)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二)产品检验报告;

(三)产品抽样单;

其中(一)和(二)应提供原件,环境免测依据的监测报告可提

供复印件。

第八条省级工作机构相关材料

(一)《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

(三)《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

(四)《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检查照片和《会议签到表》;

(五)《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六)《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

(七)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申请材料应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并按第六条、第七条

和第八条的顺序编制成册。


-5-
第三章申请人材料审查

第十条资质审查

(一)申请人应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

等,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二)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三)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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