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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三、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
关于票据丧失的补救办法,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大都采取公示催告,英美国家主要采取止付和诉讼。95《票据法》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诉讼三种。第二节挂失止付二、挂失止付的适用范围
只有当依法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挂失止付。
根据目前的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三、挂失止付的程序
1、挂失止付通知书
支付结算办法49: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及时向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发出书面通知。2、受理
接受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当进行核查。如果查明该票据确未付款,应当立即停止付款。
如果该票据在此之前已经付款,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接受挂失止付。但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三、挂失止付的效力
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付款后,无论任何持票人在挂失止付有效期内请求付款,都不得支付,否则责任自负。
15-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失效,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不再承担责任。第三节公示催告二、公示催告适用的范围
票据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依《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公示催告只适用于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票据解释扩大了公示催告的范围。
1、民诉193-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票据解释25: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票据解释27: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票据解释28: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支取现金的支票。
三、公示催告的程序
(一)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只能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解释第6--2: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二)人民法院对失票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对公示催告申请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申请的形式要件,二是审查申请的实质要件,包括申请人有无申请权、票据是否丧失等。(三)人民法院进行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民诉195-1: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四)人民法院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报进行处置
公示催告的目的,是由法院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利害关系人的申报进行处置。1、无人申报票据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
公告期间届满,没有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逾期不申请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除权判决就是由法院宣告票据失效,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判决。(民诉197条)
2、有人申报票据权利
民诉196: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五)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效力问题
民诉195-2: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票据解释3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2款的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质押、贴现,因质押、贴现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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