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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诊疗流程管理 根据现行医疗管理制度和医疗临床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住院诊疗作业流程,医务人员应当遵循该流程的规定。 1、接诊 患者入院后,办公室值班护士应当立即接诊患者,根据病情安排床位,备好患者所需物品。入院患者是急、危、重症时,接诊护士应当立即通知值班医师。一般患者应当在5分钟内通知值班医师。 2、检诊 2。1、值班医师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对患者进行检诊.准确采集病史,进行系统的全面体检,下达医嘱,开好必要的检查单和处方,送当班护士执行。 2。2、住院患者必须检查的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大生化、胸片、心电图等.各科室根据专科特点规定必须的检查项目。 2。3、对急、危、重患者,值班医师应当在当班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对一般患者,值班医师应当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2。4、凡是夜间入院患者,由值班医师按检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于值班期间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次日向经治医师详细交班,特殊病情与处置要做详细交待. 2。5、属他科收治患者而误收,由首收科室完成转出记录,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遇重、危患者误收,首收科室要积极抢救,待病情平稳后转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推诿患者,不得无记录、不抢救将患者直接转入他科。 2。6、危重患者入院,及时报告上级经治医师或请求急会诊,首诊经治医师应陪同上级医师或会诊医师再次检诊。 3、查房 3。1、晨间查房 3。1。1、住院医师每日晨间及下午至少各查房1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副)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2次.住院医师应当了解病情,掌握各项辅助检查报告,并做好分析记录和向上级医师汇报等;上级医师查房重点是对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及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查房,提出诊治意见,查房要按医院规定正规进行。新入院患者应当在24小时内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急诊患者应当在8小时内有上级经治医师查房意见。 3。1.2、节假日病房经治医师必须全部参加晨间查房,个别情况确实不能查房的,应当向值班医师交班,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天. 3。2、午后查房 对分管患者进行重点巡视。观察重危、疑难、发热、待查、新入院及术后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及疗效。同时做好向夜班经治医师交待危重患者需观察事项的准备。 3.3、夜间查房 夜班医师接班后,应当对重危患者进行重点查房,对一般患者应当进行夜间巡视。遇有病情发生变化,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重大疑难患者要请示报告或请求会诊。同时对夜间进行的诊疗工作常规做好病程记录和交班工作。 3.4、急、危、重病的查房 3.4。1、对急、危、重患者,根据病情需要,每日进行数次查房,随时发现病情变化并给予有效处理和记录。 3。4。2、工作3年以内的住院医师,原则上每晚应对自己分管的急、危、重患者进行夜间查房。 4、会诊 4.1、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在病程记录上书写“请会诊记录”,填好“会诊通知单”,做出病情小结,提出会诊目的,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送出。会诊医师应于4小时内在经治医师陪同下完成会诊,并在“请会诊记录”后书写“会诊记录”。 4.2、紧急会诊 患者病情发生急剧变化,需要他科会诊的,由经治医师邀请会诊,会诊单上应当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用电话邀请.应邀医师应随叫随到,如本人不能前往,应电话询问或商派相应医师。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紧急会诊仅限于重危抢救或需紧急处置时提出,不得随意扩大紧急会诊的范围. 4。3、全院会诊 4。3。1、疑难病例或者重危患者,凡需要全院几个科室共同讨论会诊的病例,可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及人员.非紧急情况,应提前两天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发给参加会诊人员.全院会诊一般由分管院长主持,医务科参加,经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并认真执行确定的诊疗方案。 4.3.2、应邀医师在执行会诊时,若遇特殊情况,应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本科上级医师汇报。遇危重患者,应邀医师应随访会诊意见实施的情况. 4。3。3、会诊和紧急会诊应邀医师要及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提出诊治措施。会诊医师资格原则上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承担,紧急会诊不受资格限制. 4。4、院外会诊 遇本院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患者及其亲属要求会诊的,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批准并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务科也应参加。 4.5、所有会诊都应及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医师的意见. 5、病例讨论 5。1、有下列情况的,应当组织病例讨论。 5。1。1、病危患者在病危报出后,应当尽快组织病危病例讨论。 5。1。2、重大手术患者或者手术指征明确但诊断不明的应当在手术前进行术前讨论. 5.1。3、一周内未确诊的疑难病例,应当组织科内讨论;两周内未确诊者,应当组织全院讨论.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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