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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总论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作用的诉讼参与人。(公诉人不属于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区别:公诉以前....犯罪嫌疑人,公诉以后...被告人。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4项。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立案管辖: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例外:国安机关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的、对罪犯在监狱内由监狱侦查)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自诉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调解)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公诉转自诉)
7.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8.地区管辖:
(1)犯罪地(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
(2)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最初受理的。
(3)现役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分别管辖。
9.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诉讼活动。
(1)审判人员。。。本院院长决定检查人员。。。本院检察长决定侦查人员。。。本公安机关决定。
(2)法院院长,检察长。。。审委会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同级检察院审委会。
10.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以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权益的诉讼活动。
(1)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3.法律援助辩护:
(1)特点: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2.对象是特定的社会阶层3.内容有一个发展过程4.宗旨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主义,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2)法定指派律师援助的情形:1.聋哑盲人、间接性精神病人2.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人。
(2)辩护人的诉讼权利:1.职务保障权2.会见、通信权3.阅卷权4.获取证据权5.一发提供辩护的权利。
11.证据:
(1)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证明的过程:收集保全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综合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3)非法证据排除
(4)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12.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行为。
(1)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1.时间:一次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地点: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立即讯问
3.批准:公检法负责人
(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穿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批准:县级以上公检法负责人。
3.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4.适用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不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1.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3.批准:公检法负责人
(4)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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