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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丰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施方案(精)

石门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
实施方案
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21年起在全县规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石门”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良性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门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李金生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刘双红、县政府副县长汪军华、县政协副主席覃业凤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总工会、县人大内工司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发展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总工会,王石蓉任办公室主任。
四、创建标准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应达到以下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内容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用工合同及时报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备案。
3、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双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劳动部门审查,报县总工会备案。
4、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险。
5、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物价指数的上涨逐步增长职工工资。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改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和竞赛活动,无较大伤亡事故发生。
7、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厂务公开等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8、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经常开展职工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9、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关系稳定,无劳动监察处罚案件,无职工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10、工会组织健全,工作规范,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工会经费帐户。单位行政支持工会工作,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好。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动员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督促企业按创建活动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使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2、自评申报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5%以上视为自评合格,自评合格再逐级向联合工会、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考核评审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对申报企业,由创建活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开座谈会、发调查问卷、暗访等方法进行实地考核,再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评审。
4、公示命名表彰阶段(1月初至3月底)。审核后拟定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企业,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石门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荣誉称号,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授牌,给予每个单位5000元的奖励,并作为评选诚信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劳动保障部门减少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报道。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10家。单位获得命名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导致职工集体上访事件的,或拖欠、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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