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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后面附了重要案例所用知识点)
第一章合同的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3
(一)概念:08.05论述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P408.05论述-------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两方或者以上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
二、合同条款P7
所谓合同条款是当事人通过文字将订立合同的合意条理化、体系化、固定化。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的依据。
(一)提示性条款。P7合同法第12条规定提示缔约人注意的倡导性条款有: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提示性条款有可能是合同主要条款,也有可能是普通条款,要看具体性质。了解课本P7-9详细内容
(二)主要条款。P10合同必须具备,欠缺则合同无法成立。为何为主要:1、法律规定;2、合同类型和性质决定;3、当事人约定。
(三)普通条款。P10主要条款外的条款。
(四)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P11
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
2)格式条款的不可协商性。
3)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
4)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告知义务)
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条款无效
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P11
(一)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合同权利特点:P11
1、请求权。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实现。
2、给付受领权。本质内容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给付。
3、相对权。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不得向不特定人。
4、具有平等性。无排他性、对客体可形成多个债权。
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二)合同义务的概念和分类。P12
义务是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合同义务是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责任。
分类: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其中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确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为合同条款明确规定。
从给付义务:无独立意义、起辅助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满足的的义务。产生原因有三: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诚实守信。
附随义务:以诚实守信原则为依据、随合同关系发展产生、确保债权人的关系不受到损害。
例子:甲卖车给乙。交车并转移所有权为主给付义务;提供必要文件(说明书、保修卡、会员卡等)为从给付义务;告知乙该车的小毛病为附随义务。
四、合同的订立、成立于生效P17
(一)合同订立中的要约和承诺
1、要约:07.11选答5分08.07选答10.05案例概念又称:发盘。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是订立合同必经阶段。
构成要件P18:07.11选答20分08.07选答10.05案例
1、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内容要求明确(确定、具体、完整)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4、要向特定的人发出5、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P19: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特点P19
①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②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
③一般发出要约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P20
①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②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③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④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法律效力P21:08.07选答
1、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到达受要约人的控制领域。
2、要约的存续期。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惯例。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A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要约人不得对要约做出变动。
B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只有承诺的义务没有变动的权利,否则视为反要约。
撤回与撤销P21A撤回的时间: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撤销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
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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