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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2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和成立要件(一)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三)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四)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六)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四、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
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1.要式合同: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合同、
技术合同
2.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2.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1.主合同2.从合同
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2.无名合同
五、合同和成立要件(一)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三)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四)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六)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与承诺(一)要约

要约的定义
2.要约的当事人:包括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3.要约的形式要求:要约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或行动作出.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邀请
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的消灭
[练习]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例: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例:交错的要约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动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5.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6.要约的约束力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A.要约的撤回
B.要约的撤销

A.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之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用更为快捷的方式把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处,以阻止要约生效.即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可以随时将其撤回B.要约的撤销德国法认为:要约人依通常情形在可望得到答复之前,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不受要约的约束.
法国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2)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只是在法律上获得了承诺的权利,并不承担必须答复的义务.但有的国家规定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受要约人无论是否承诺均应通知要约人.7.要约的消灭
(1)要约因期限已过而终止.
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的,在此期限内为作承诺,要约即告终止.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则要约经过一定的合理时间终止.
(2)要约因撤回而终止.
(3)要约因撤销终止.
(4)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终止.
(5)要约因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终止.[练习](二)承诺2.承诺的构成要件3.承诺的生效时间[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
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产,并说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把通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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