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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培训动产质押借款合同中的常见法律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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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从几则报道谈起
报道1:中新网5月6日电典当作为
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具有方便快捷、手
续简便等特点,是银行信贷融资的补
充,对于解决群众应急性资金需求,缓
解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
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典当业发展较
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典当企
业4433家,2010年度累计发放当金
1801亿元。随着典当业的快速发展和典
当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2005年商务
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典当管理办
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加强典当业监
督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将其上升为
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督
管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促进典
当业健康持续发展。


法制办会同商务部,在深入
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
础上,草拟了《典当行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
官方网站发布《典当行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典当行的设立和变
更、经营规则及监督管理均作出
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
可于2011年6月5日前提出修改意
见。




我国至今仍缺乏一部由最高立法
机关制定颁布的统一调整典当行
业的权威性法律。

典当业游走在法律边缘。
报道2:深圳部分典当行捞钱凶猛
违规发放“信用融资”
南方都市报2011年5月13日
昨日有消息称,深圳部分典当行只需要
客户存入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获得高
于保证金两三倍的“信用融资”款进行
炒股。而按传统的做法,典当行传统的
股票典当融资业务只能折现市值的七
八成。
广州一典当行资深人士对南都记者透
露,典当行此类融资往往是跟券商进行
合作,客户必须在指定的账户进行股票
交易。而按照典当监管条例,典当不能
信用放款,没有当物,凭保证金放款属
于违规。这种方式对于典当行是保赚不
赔的,而对于融入资金方来说,风险极
大,而且即便盈利,抵消掉融资成本,
炒股收益率也要达到20%以上。目前,
广州只有极少数典当行进行此类保证
金交易,没有深圳凶猛。




举个例子,一客户通过这种方式向
典当行融资,存入保证金100万,典当
行向其放款200万,即这个客户就有300
万资金进行股票操作,典当行先预收一
个月的费用。一个月后,如客户盈利,
可通知典当行还款200万,典当行收回
本金后将账户余款划回到客户自己的
账户中。但假如一个月后,客户的股票
市值低于240万,典当行则通知客户是
否追加资金,当股票市值低于210万,
则强行平仓,收回本金200万,将余额
退回给客户。而这个余额,除去费用外,
客户拿到的可能不到10万,即损失了90
万以上的保证金。典当行在其间按照融
资金额即200万按日或按月来收取利
息,日利率在万分之五到万分之十之
间。

典当行保赚不赔
而典当行之所以敢这样放大杠
杆借款是做好了风险准备的。记者了解
到,典当行通过证券融资管理系统监控
融资客户的账户。而这个系统通常是与
券商营业部进行对接。通过典当行借款
的客户往往是能承受高风险的短线炒
股者,在获得放大杠杆倍数的融资额
后,账户资金量大大增加,券商从中获
得较多的经纪费用。这亦是券商愿意跟
典当行合作的原因。据业内人士透露,
一些小券商会利用这个系统打开与典
当行的合作之门。这是小券商取得客户
资源的一种创新手法,但大的券商一般
不介入。事实上,券商和典当行的这种
做法均游走在灰色地带之间。
◆典当行业务范围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
25条规定,典当行可以从事的业
务种类包括: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抵押业务(外省、市、
直辖市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的在建工程除外)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与咨询业务
(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它典
当业务。
不得从事业务

第二十八条典当行不得有下
列行为:(一)从商业银行
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
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
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典当行管理条例》(草案)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典当
业务,是指当户将其财产作为当
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典当
行向当户发放当金,双方约定由
当户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当物的融
资业务。
第十九条典当行收当的当
物应当是依法可以质押的动产、
财产权利或者依法可以抵押的不
动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
定禁止质押的动产、财产权利或
者禁止抵押的不动产,典当行不
得收当。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得
作为当物。

问题:典当行的业务创新
业务集中在三种业务上,各
典当行之间、典当行与小额贷款
公司、典当行与民间借贷机构之
间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创新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
监管存在不可回避的矛盾,典当
业务创新需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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