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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第五章合同法总体看,合同法降低交易成本近期合同案合同车位只租不卖,业主愤而开车堵路因此,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
(1)是一种民事合同;
(2)是财产性的民事合同;
(3)主要是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换句话讲,合同法中所界定的合同
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有关身份关系以外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与契约、协议
两者在传统民法中原是不同的。
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需求相同或并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如合伙协议等。契约则指当事人之间需求不同或对立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协议。
现代民法上的合同是广义的,包括两者,核心意思是原来的契约。可以说合同即契约。
(三)合同的特征
1、双方行为;
2、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3、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四)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前者如买卖、租赁合同,后者如赠与、保证合同。合同是否为双务,关系到是否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风险的承担及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等。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前者一般为双务合同,后者如无偿的保管合同、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这种划分,对订立合同的主体要求以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所不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按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条件)
前者如买卖合同,后者如保管合同。
传统民法一般认为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但现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两者均为诺成合同。这种划分有助于确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按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合同名称)
前者可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后者只能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参照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加以适用。
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五)合同法及其基本原则
1999年10月1日生效。此前有三部专门关于合同的法律: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已废)。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合同的主体范围、条件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
(1)法人分支机构;(2)合伙组织;(3)个体工商户;(4)农村承包经营户关于法人4.成为合同主体,须: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签订合同问题
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法律特征
a、代理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b、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
c、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d、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2.委托代理
a、委托代理,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只要被代理人单方作出授权的意思表示,无论代理人是否作出相应表示,委托代理权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b、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c、委托代理订立合同,必须有:
(1)委托书;(2)受托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例(三)要约
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的方式。
1、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作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也称为报价、发价、报盘。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要约人。
2、有效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通常包含拟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此与要约引诱或要约邀请相区别。
要约引诱或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价格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3)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3、拘束力
这是针对要约人而言的。对于受要约人,要约无约束力(可以答复,也可以不理睬)。
要约拘束力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能否反悔、改变要约的内容、撤回或撤销要约。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其所发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行为。
由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而在到达之前尚未生效,允许要约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通知应采用更快的传递方式)。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其所发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该要约取消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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