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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劳动法1、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实例1实例2李某有一个3岁小孩,因无人照管,从保姆市场雇佣保姆于某,月薪600元。后双方产生纠纷,李某解雇了于某,但拖欠于某薪金1200元,于某申请劳动仲裁。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种符合劳动关系实质要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被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②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③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④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⑤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200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答案要点: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平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实例5:车主、替班司机与货车公司之间的关系分析劳动附随关系或附随劳动关系: 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因执行劳动行政管理职能而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之间发生的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中所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等。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A、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关系 B、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 C、因组织工会和工会活动而发生的关系 D、因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关系二、劳动法的形式劳动法的渊源(P17-18)劳动关系法四、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第2条)(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立法层次不同,其适用的地域范围当然不同。 (三)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劳动法的生效时间和实效时间,以及劳动法对于其生效之前发生的劳动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五、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歧视经典案例反乙肝歧视的努力始于2003年。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2003年4月3日,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录公务员而杀人。 “周一超悲剧”让一个有着1.3亿之多人群的生存状态尖锐地浮出水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恐惧感被公开化。2003年4月5日,国内最大的反乙肝歧视网站“肝胆相照”网络论坛权益版成立。 从此,“反乙肝歧视”运动风起云涌,乙肝维权也从此前的个体行为变为群体维权行动。《就业促进法》:5种就业歧视行为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者的主体资格2、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年龄 按年龄对劳动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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