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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家校合作相关法的研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美国政府逐渐意识到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于是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了相关法的研究和制定。 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美国的家校合作主要是由学校自行组织和管理的。同时,政府也没有太多的干预和支持,这导致了家长参与度不高,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也不够顺畅。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教育质量和学校的发展。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美国政府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相关法规,以促进家校合作。最早的一项法案是1965年通过的《ElementaryandSecondaryEducationAct》(ESEA),该法案规定了家长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角色,并鼓励学校和家长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此外,该法案还提供了一定的经费支持,以便学校能够更好地开展家校合作活动。 随后,在1974年通过的《FamilyEducationalRightsandPrivacyAct》(FERPA)中,政府进一步规定了家长对子女教育记录和隐私的保护,并要求学校与家长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该法案的制定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奠定了基础。 除了上述两项法案外,美国政府还通过了其他多项法规,以进一步促进家校合作。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2001年通过的《NoChildLeftBehindAct》(NCLB)。该法案规定了家长可以对子女的学校成绩和学习进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并要求学校和家长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互动和沟通。此外,该法案还提供了一系列的补贴和奖励,以促进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合作和互信。 总体来说,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的家校合作相关法的研究和制定,促进了学校和家长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提高了学生的教育质量和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尽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家校合作将会在未来更好地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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