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务受贿罪主体问题研究.docx / 文档详情
公务受贿罪主体问题研究.docx 立即下载
2024-11-22
约1.2千字
约2页
0
11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公务受贿罪主体问题研究.docx

公务受贿罪主体问题研究.docx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5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公务受贿罪主体问题研究
公务受贿罪主体问题研究
摘要:
公务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该罪名的适用常常存在一些争议。本文通过分析公务受贿罪的立法目的与规定,研究公务受贿罪的主体问题,包括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的归责问题、同谋犯罪问题以及受贿对象问题。研究认为,在公务受贿罪的适用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做出正确的认定。
关键词:公务受贿罪;主体问题;归责;同谋犯罪;受贿对象
一、引言
公务受贿罪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涉及到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间的交易关系。该罪名的适用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和公务管理的效果。因此,研究公务受贿罪的主体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公务受贿罪的立法目的与规定
公务受贿罪的立法目的在于打击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除不正之风。在刑法中,公务受贿罪的主体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了公务人员作为受贿罪的主要主体,二是对非公务人员作为附带主体做了明确规定。
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的归责问题
在公务受贿罪中,公务人员是直接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主体,其身份具有特殊性。然而,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清晰。某些情况下,即使是非公务人员,由于其在行为中存在特殊关系,应当视为公务人员的附带主体。因此,在适用公务受贿罪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务人员身份及其行为的实质,以确定归责问题。
四、公务受贿罪的同谋犯罪问题
在公务受贿罪中,同谋犯罪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务受贿罪的同谋犯罪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共同犯罪意图和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践中,同谋犯罪常常存在证据收集和定罪量刑的难题,因此在适用时需要审慎判断。
五、公务受贿罪的受贿对象问题
公务受贿罪的受贿对象在立法中是一个重要的限定条件,其目的在于明确打击公务人员以职务之便获取财物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受贿对象的界定并不总是明确。例如,对于公务人员以及其亲属、朋友等关系人员是否构成受贿对象存在争议。在解决该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过度解读。
六、结论
公务受贿罪作为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在适用公务受贿罪时,应结合立法目的与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做出正确的认定。在归责问题上,应酌情考虑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在同谋犯罪问题上,应严格掌握证据和量刑标准;在受贿对象问题上,应避免过度解读。只有在确保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公务受贿罪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惩罚和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翠萍.公务受贿罪的立法探讨[J].现代法学,2009(2):61-63.
[2]王宝剑.公务人员受贿与国家利益——公务受贿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J].北京社会科学,2011(1):84-85.
[3]邹延平,王京元.公职人员收受贿赂罪主体困境与法定标准前哨[J].法学家,2007(2):71-75.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公务受贿罪主体问题研究

文档大小:11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