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论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价值新取向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跨国民商事纠纷的发生频率也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重要性显然不言而喻。然而,传统的跨国民商事管辖权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今世界所需求的高效、切实可行和公正的方案,所以新取向的研究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传统模式 传统的跨国民商事管辖权主要基于两个原则:属地原则和国籍原则。属地原则是指在诉讼中按照被告的财产或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权的判定。而国籍原则则是指管辖权的归属根据原告或被告的国籍来进行确定。这两种原则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属地原则存在很多限制。因此,很难通过这种原则来判定管辖权。例如,当事人常常会采取跨国性的商业交易,这使得被告的居住或行为所在地不易确定;或者在一些情况下,当前具有最大关联性的国家已经对管辖权放弃了自己的管辖权,这也使得属地原则难以适用。 其次,国籍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国籍原则更加倾向于为当事人提供“优先保护”,从而可能导致不公正的裁决。另一方面,由于国籍通常是基于自愿选择的,因此这个原则在一些情况下也难以确定。 总的来说,传统的跨国民商事管辖权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管辖权的判定上。不仅难以准确地确定管辖权,而且这种方式也缺乏公平和高效的方案来解决跨国民商事纠纷。因此,新的区域性和国际性的系统化而长期性的解决方案已被广泛探索和实践。 二、新的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取向 在新的跨国民商事管辖权中,很多新的取向已经被提出或正在实践中。这些取向中,最重要的几个如下: (1)法律自愿原则 法律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方案,受到一个特定的管辖和裁判法律的约束。这种方案为当事人提供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并且在依法行事方面相对公正和快速。因此,在互惠协议和投资协定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该原则与外国仲裁方案和管辖权的承认结合起来。 (2)国际私法的适用 在跨国民商事纠纷中,国际私法适用也是一个重要和常用的方案。国际私法在跨境合同和其他商业交易中具有广泛适用性,可以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问题。国际私法适用能使不同国家的管辖权法律统一,避免了不同管辖法之间的矛盾和竞争。 (3)区域性的管辖权规定 现在有许多区域性的管辖权规定(如欧盟的“布鲁塞尔”“水牛城”和“霍根斯克”公约等)。这些规定为跨国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种相对统一的方案,并且为当事人和受影响方提供了便利的解决方案。这些规定能够促进当事人和受影响方之间更加快速、公正和有效的解决方案,并且从而促进了商业交易和投资的发展。 (4)国际司法司法机构的设立 还有一种新的取向是设立国际仲裁和管辖公约,以帮助解决跨国民商事纠纷。这种方案可以是由国际机构颁布的不受任何国家管辖法律的国际性公约,例如联合国国际仲裁公约等。这种方案可以减少当事人在不同国家之间跳转的做法,从而缩短诉讼时间。 三、总结和展望 综上所述,订单跨国民商事纠纷的发生频率也不断增加,传统的跨国民商事管辖权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今世界所需求的高效、切实可行和公正的方案。新的方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和不同管辖法律之间的要求,提高判决效率,解决纠纷和不断促进国际商务的发展。因此,在未来,跨国民商事管辖权将会继续提升,并且各国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将面临跨国民商事管辖权的规范和管理问题。

骑着****猪猪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