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一.doc / 文档详情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一.doc 立即下载
2024-12-01
约3.4万字
约73页
0
89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一.doc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一.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68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第PAGE\*MERGEFORMAT73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3页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国税发〔2021〕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给予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第四条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简捷高效的工作机制。第二章追究形式
第七条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
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
第八条批评教育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较轻,后果轻微的责任人。该处理形式应当书面记载并附卷。
第九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一般,后果较轻但是发生频率较高的责任人。
第十条通报批评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一般,但可能导致较重后果或者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责令待岗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较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待岗期限为一至六个月,待岗人员需接受适当形式的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取消执法资格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后果严重的责任人。取消期限为一年。被取消执法资格人员需接受适当形式的培训后方可重新取得执法资格。
第十三条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决定,由其所在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局长办公会议集体作出。批评教育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可以由本单位负责人作出。
责任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能够纠正的,应当责令限期纠正。能消除影响的,就及时消除影响。
第三章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十四条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一)未对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行为按违法违章进行处理的;
(二)未按规定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的;
(三)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申报的;
(四)未对欠税进行公告的;
(五)未对欠税进行准确核算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政策性退税的;
(七)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未按规定立案的;
(八)未按规定查办举报案件的;
(九)未按规定的时限审结案件的;
(十)未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告的;
(十一)其他行为性质、后果较轻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十五条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延期申报未按规定核定预缴税款的;
(二)未按规定发售发票的;
(三)未按规定代开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对重号发票进行重复认证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
(六)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减免税申请的;
(七)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税前扣除申请的;
(八)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
(九)未按规定回复案件协查情况的;
(十)未按规定调取、退还纳税人账簿、资料的;
(十一)案件审理确认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定性不准确的;
(十二)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
(十三)未按规定执行处理(罚)决定的。
第十六条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在防伪税控系统内设臵或者修改金税卡时钟的;
(二)金税工程各系统纳税人信息的录入和变动未及时、准确的;
(三)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的;
(四)未按规定停供发票的;
(五)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
(六)未按规定将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
(七)税务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的;
(八)未按规定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
(九)未按规定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申请;
(十)未按规定处理(罚)涉税违法行为的;
(十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的。
(十二)其他性质一般,但可能导致较重后果或者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执法过错行为。第十七条税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待岗:
(一)未按规定认定、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二)未按规定对金税工程各系统进行数据备份的;
(三)认证不符或者密文有误发票未及时扣留、传递的;
(四)防伪税控的企业发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按规定移送涉嫌涉税犯罪案件的;
(六)未按规定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
(七)其他性质较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执法过错行为。第十八条税务执法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一

文档大小:89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