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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名言
第六章管辖

本章主要内容:
管辖概述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第一节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及分类
【案例】光明村与前进村是相邻的两个村,由于祖辈上有一点争执,于是光明村定下一条规矩,就是本村的人不能与邻村的人谈恋爱。李某是光明村村民,但她偷偷与前进村张某相爱,终于此事被村长发现了。在村民大会上,依照村规,村长当众把李某的腿打断了,并扬言道:“这是我们村的家事,就算是公检法,也没权管!你们不要再犯村规,否则,她就是榜样!”李某纳闷道:难道我的腿就这样算了?
【问题】①村长的话对吗?②该案应归谁管?③按照管辖的分类,该案例属于那一种类型?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分工合理明确
便于诉讼进行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三、管辖的意义
对国家机关来说有利于明确职权分工,增强其责任感,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对单位和公民来说便于其控告和诉讼
有利于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使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第二节立案管辖

一、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是一般性规定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特务案件
由监狱负责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立案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如泄露国家机密案、玩忽职守案、徇私枉法案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等
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条件:
a.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b.必须是除以上三类案件以外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c.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d.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
自诉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五类:
侮辱(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诽谤(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刑法257条第3款)
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刑法260条第3款)
侵占他人财物(唯一绝对的告诉才处理)
自诉类型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八类:
轻伤害
重婚
遗弃
妨害通信自由
非法侵入住宅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
机关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如
果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自诉类型三(公诉转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
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该类案件提
起自诉,须具备三个条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

四、关于立案管辖的几个具体问题3、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应将新发现的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处理。
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有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同样,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有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上述情况中,如果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配合;如果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第三节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含移送管辖)
普通管辖地区管辖
审判管辖指定管辖
专门管辖
【课前案例】王某是扬中市铁路集团的职工,一天他在市场买菜时与迎面走来的刘某碰了一下,王骂了对方一句,刘某反唇相讥,三两句后,双方便大打出手,王某抄起一块砖头往刘某头上狠狠一砸,致使刘某当场休克,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脑颅出血,变成终身残废。这一案件当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区法院时,区法院认为该案的被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应当由市中级法院管辖,但中院认为该案没可能判无期或死刑,于是退回。此外,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为铁路工人,应由铁路法院管辖。
【问题】①该案应由那个地方的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②为什么区法院认为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③对该案中两级法院互相推诿的情况,应如何解决?④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有理吗?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就受理第一
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确定级别管辖的原则
a.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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