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本章内容提示】【知识结构简图】(二)种类(三)特征及内容:二、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案例分析18-1】一、客运合同的概念、成立与生效二、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案例分析18-2】(二)旅客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乘行权。 2.持有效客票的义务。 3.携带行李权。 4.不得携带违禁品的义务。三、出租车客运合同(一)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 (二)关于出租车司机拒载行为的定性。 (三)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效力 1.对乘客的效力 2.对承运人(司机)的效力一、货运合同的概念、特征(二)特征: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案例分析18-3】(二)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和权利(三)收货人的主要义务一、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第319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单据是否可以转让,托运人有选择权,经营人应当根据托运人要求签发。 《合同法》第320条规定:“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的要点是:因托运人的过错造成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如将危险品当作普通物品运输等),即使转让多式联运单据,其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托运人构成了侵权责任。 按照《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联运经营人对运输的全过程承担义务。货物的毁损、灭失无论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21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出租车客运合同成立于何时?为什么?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是否包括不可抗力? 对此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合同法的规定看,尽管分则中未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但是在总则中规定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可免除责任,因此,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比照《铁路法》第58条规定执行(该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即适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第三种观点认为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事由。1.运输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3.货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4.案例分析: 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思考题】【思考题】 1.关于出租车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应如何认定? 2.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分担问题。

王子****青蛙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