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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的终止知识点: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的解除与邻近概念的区别、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各自的概念和适用;清偿的概念与特点、清偿的基本要素;抵销的概念与分类、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各自的概念和适用;提存的概念、提存的法律性质、提存的要件;混同的概念、混同的原因;免除的概念、免除的行使。2008年2月22日13时10分左右,大学生张小姐在校门口乘坐了江南公司陈先生驾驶的出租车至东川路轻轨站。上车时,将装有索尼笔记本电脑一台、衣服若干及英语课书等物品的拉杆箱放入后备箱内,但下车时遗忘了拉杆箱。
次日,张小姐向江南公司提供事发时所使用的交通卡卡号,要求据此来查找前日所乘坐的车辆,但仍未果。2月24日,张小姐将自行查找到的事发车辆的POS机号告知了江南公司并再次要求据此查找事发车辆。当天近11时左右,张小姐被告知事发当日其乘坐的车辆及司机均已找到,但其物品已经遗失。
张小姐对此答复十分不满,于2月24日到华坪路派出所报案,当天下午,公安人员对驾驶员陈先生做了询问笔录。陈先生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承认在交大校门接客时,知道乘客在后备箱放置物品,也收到要求协查从交大至东川路轻轨站有客人将拉杆箱遗忘在车辆后备箱中的短信,但其并没有查看后备箱。张小姐认为,承运人有将乘客和自带物品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一般义务,到达约定地点后乘客不慎留在车上的自带物品,司机有妥善保管的特定义务。现陈先生未按出租车规范操作,即没有在乘客下车时予以提醒,故其应赔偿自己所受的财产损失。同时,陈先生作为江南公司的雇员,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江南公司作为出租车经营者,在找寻车辆的过程中,江南公司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因此,江南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赔偿包括索尼笔记本电脑10776元、苹果MP3机2200元、1G内存条一根269元、工商查询费40元等财产损失13245元,并要求江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先生认为,作为一名开了多年出租车的驾驶员,其不可能不知道张小姐用交通卡结账意味着什么。而出租车是公共营运的交通工具,任何一位有需要使用后备箱的乘客都有权使用。其车内已贴有醒目的提示标语,张小姐完全应该看到,乘客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此外,其接张小姐这趟业务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客运合同关系建立在张小姐与江南公司之间,所以其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
江南公司认为,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已履行了自己的责任。虽然公司确认张小姐乘坐了该公司的出租车且将行李箱放进了后备箱内,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驾驶员陈先生侵占了张小姐的物品。此外,江南公司强调,当翻开其公司出租车的计价器时,会有一个电子语音提醒,在副驾驶位置上也会有提醒乘客勿忘随身携带物品的标识,所以对于物品的丢失,张小姐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至华坪路派出所调取了张小姐及陈先生所做的两份询问笔录。此外,调取了事发当日的录像资料一份。双方对上述证据均表示无异议。第一节合同终止概述三、合同终止的效力第二节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概述二、协商解除合同三、约定解除四、法定解除四、法定解除五、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清偿二、清偿的基本要素二、清偿的基本要素三、代物清偿第四节合同的抵销二、法定抵销(三)法定抵销权的行使
法定抵销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通知对方
2、该抵销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3、抵销只能主张对等数额内的债务,就债务的余额,债务人仍负有继续清偿的责任。三、约定抵销三、约定抵销第五节提存三、提存的要件四、提存的效力第六节混同
一、混同的概念
混同是指合同的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事实。
二、混同的原因
混同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中的概括承受。
另一种混同的原因是特定承受,是指因债权的让与或债务的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后导致合同关系的终止。
三、混同的效力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终止。第七节免除二、债务免除的行使课后习题:二、选择
1、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A.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B.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C.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D.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2、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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