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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
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
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二、行政的特征
1、与立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
2、与司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
3、具有广泛性。“从摇蓝到坟墓”。

三、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规范行使权力的组织、行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四、行政法的特点
(一)、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数量多。
(二)、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内容广泛。
2、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

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征:
1、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非对等性;
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处理,司法程序是最终的解决争议机制。
(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3、子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
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定主体与授权主体。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法定主体)
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国家局
5、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政府
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3、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大兴安岭原林业部:直属森林工业企业。收管理费。
黑龙江:行政区域。要利税。
内蒙古:行政区域。收土地使用费。

防火体系
防火指挥部归属于地方政府,森林警察隶属于武装警察部队,空降灭火队属于东北航空护林局。

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授权
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授权主体的具体形态:p81
(一)、行政机构
1、专门机构;
2、内部机构;
3、派出机构。(重点p75派出机关)
(二)、其他社会组织
1、行政性公司;2、事业单位;
3、企业单位;4、社会团体、社会组织

二、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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