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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章节财政平衡法复习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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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财政平衡法财政平衡法概述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收支划分法概述二、财政收支划分的模式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混合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三、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地位与体系四、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收支划分基本法律制度财政支出划分制度根据美国著名财政学者蒂伯特和穆斯格雷夫的政府分层蛋糕模型,政府间事权配置的原则为如下几条:
①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②地区性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
③具有跨地区“外部效应”的公共工程和项目,中央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参与;
④调节地区间和居民间收入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府的职责;
⑤宏观经济稳定是一项特殊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负责。
总的来讲,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负责;资源配置职能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财政收入划分制度税收划分的两种基本思路(①根据税种属性划分税收②根据受益原则确定税权)
根据财政联邦制的要求,单凭税种属性划分税收是不利的,而应结合受益原则确定税权。

根据美国著名财政学者穆斯格雷夫提出的分税原则,政府间税权划分的原则有如下几条:
(1)属中央政府的税应是:①具有显著再分配功能的税收
②具有显著稳定功能的税收
③在辖区分布不均匀的税基
④对流动性大的生产要素的课税。
(2)属地方政府的税应是:①以居住地为依据的税收应属省(州)政府
②对完全不流动要素的课税,应属地方政府
③受益税和使用费可能适合于各级政府,但对地方政府尤为适合。(二)我国现行财政收入划分制度
我国《预算法》第19条规定了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但没有明确划分哪些收入属于中央,哪些收入属于地方,而是授权国务院予以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外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比较国外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比较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历史演进分税制与中国财政收支划分2.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分设国家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具体来讲,划分如下:

a、中央固定收入:主要有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其他等。(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开征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所得收入作为中央固定收入;2001年起开征车辆购置税,所得收入作为中央固定收入)
b、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说、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c、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其中,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证券交易税2000年后分三年比例调为中央97%、地方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02年起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体制,分享比例,2002年为5:5,2003年后为6:4)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情况及进一步改革的思路
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思考和建议(2006年)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不足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概述政府间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框架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法的比较(参见教材)依据各国的政体组织形式,可以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分为联邦制和单一制。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
(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
(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
(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
(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
(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的现状我国转移支付法的主要内容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补助)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一般性补助范畴:体制补助与体制上解。②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③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专项拨款。④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补助与上解。⑤一般性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完善财政平衡法思考题财政平衡法讨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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