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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2010年浙江卷自选模块)0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
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信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4分)
(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6分)答案(评分细则):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各2分)
(2)判断:①不是。(1分)
理由:②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时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1分)
③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节方式解决纠纷;(2分)
④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1分),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1分)
(说明:错字别字不给分)案例:近日,小柯通过淘宝网在某卖家网购了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后发现质量有暇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当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靴款。眼见钱货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旺旺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约成立,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柯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本案涉及了几个当事人?
2、他们之间围绕着什么事情发生纠纷?
3、他们为什么会发生纠纷?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主体: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客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案例:近日,小柯通过淘宝网在某卖家网购了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后发现质量有暇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当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靴款。眼见钱货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请诉讼。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旺旺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约成立,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柯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本案涉及了几个当事人?(主体)
2、他们之间围绕着什么事情发生纠纷?(客体)
3、他们为什么会发生纠纷?(内容)变式案例:材料一: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2004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馆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1.8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
试分析材料中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案例:一日下午,吕某下班回家途中拾得一皮包,内有5600元现金及一张磁卡。自小受到良好教育的她豪不犹豫地想到要归还失主,于是她站在原地等了起来,还不停地向行人打听。随着夜幕的渐渐降临,吕某也心急起来,因为她还得赶路。此时,她发现一东张西望者,便跑过去问他是不是掉了钱包,那人说是,并表示已找了半天。吕某未加思索便将皮包、现金、磁卡交给了他。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吕某没料次日早晨刚上班,真正失主刘某,找上门来。吕某虽一再解释,但刘某不予谅解。问:吕某应赔偿损失吗?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张无忌与陈君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无忌为发泄心中怨恨,故意买一小狗并起名“陈君”,并且经常趁邻居陈君在家时用该名字唤其小狗,陈君为此上门质问张无忌,张无忌说:“我自己养的狗,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无忌非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君”之名唤其小狗,陈君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1、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什么权利?
2、张无忌应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案例:张无忌与陈君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无忌为发泄心中怨恨,故意买一小狗并起名“陈君”,并且经常趁邻居陈君在家时用该名字唤其小狗,陈君为此上门质问张无忌,张无忌说:“我自己养的狗,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无忌非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君”之名唤其小狗,陈君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1、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什么权利?
2、张无忌应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1)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姓名权和名誉权。民法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张无忌故意给他的狗起名为陈君侵犯了他的姓名权。民法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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