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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导论电子教案.ppt 立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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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导论电子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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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第一章知识产权导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下面我们分别介绍几个重要国际条例和国内立法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然后综合下一个结论。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范围
1967年一些国家在瑞士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该公约于1970年生效,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该公约第2条对知识产权规定的范围是:
1、著作权或版权。即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邻接权。即与表演者、广播、录音制作者有关的权利。
3、专利权。即与发明创造有关的权利。
4、发现权。即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外观设计权。即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商业标志权。即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识别性标志有关的权利
7、反不正当竞争权。即与防止不正当经营竞争有关的权利。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朴图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容易理解,拓朴图恐怕就有些费解。实际上,拓朴图是英文词的音译和意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trips中使用了两个同义词,即Layout-designs(ofintegratdcircuits)和topographies.前种表述常见于美国,拓相图的表述常见于欧共体。trips同时了采用两种表述方式。实际上就是指半导体芯片上的掩膜作品(或称为一种布图设计),这是随着电子技术这一高新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
7、未报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指商业秘密权)
(三)我国知识产权的范围
根据前述国际条约、民法通则以及我国现行立法及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成果。广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在我国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著作权(含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科技奖励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6、其他商业标志权:企业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特殊标志权等
7、植物新品种权
8、拓朴图权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对象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的特征例:一只手表财产所有权法律保护的核心是占有或控制,秘密占有为盗窃、乘人不备地占有为抢夺、暴力占有为抢劫。法律将这些不当占有一律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但是,一只手表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则并不考虑占有关系,而是将非法使用专利权人的技术方案视为侵权行为予以制裁。认识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都是围绕着非法利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而进行规定的。
“无形”这一特点,使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比有形财产权的保护和认定复杂得多。
(二)无形的智力成果必须通过有形的物质形式表现
知识产权与有形物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智力成果必须能被认识、被感知才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这就使知识产权的客体常常依附在一种有形物质载体上,如纸张、石头、胶片、磁盘等。学习知识产权法,应当从无形之物联系有形之物,准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正确地加以区分。如:美术作品必须有物质载体才成为版权客体。一个画家如果这样说:“我创作了一幅美丽的山水画。”只说不做,没有载体,他不享有版权。但他把山水画在纸上或刻在石头上,就享有版权。如果他把画卖了、烧了或丢了,他仅丧失画的所有权,仍享有版权。买画的买主仅有画的所有权,但不享有版权(展览权除外)。中央美院学生临摹名画侵权案。
二、专有性
(一)含义
也称排他性、垄断性或独占性。其基本含义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笼统地讲专有性,有形财产所有权也具备。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有独特之处,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两个方面。
(二)绝对性——权利主体单一
专有性的绝对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相同时,权利主体一般只能有一个。例如:两个单位分别申请一件相同的商标时,只能由申请在先的单位获得商标权,两个单位不可能分别都获得商标权。而有形财产权的客体相同时,可以由众多的主体分别享有所有权。如十台相同的电视机可以由十个人分别拥有所有权。(三)相对性——权利利用受限
专有性的相对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利用受到法律的许多限制,其垄断性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科技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智力成果的垄断利用就必须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平衡,因而知识产权法中有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过期失效等限制垄断性利用智力成果的条款,规定了许多情形下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不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有条件地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而有形财产权的使用则较少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同的知识产权,权利利用受限制的程度也有所区别。如版权法中有大量合理使用的条款,版权垄断性相对较弱;商标权的垄断性则相对较强,权利利用几乎不受限制;专利权的垄断性则介于版权和商标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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