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docx / 文档详情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docx 立即下载
2024-12-04
约3.6千字
约8页
0
25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docx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3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PAGE\*MERGEFORMAT8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8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依法行政,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面本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和解释。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第四条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公务规则、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用语应当规范、简洁、准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第六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核、审议决定、附署、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第七条违反本规定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始无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第八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临时性行政机构;(二)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三)部门内设机构;(四)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第九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收费事项;(五)其他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第十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以条文的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不分章、节。第十三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参加论证。第十四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起草部门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第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草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草案说明中载明。第十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机构管理职权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机构的意见。相关部门、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并在草案说明中载明协调和处理情况。第十七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者由部门组织起草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须经部门法制机构统一审核修改后,提请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第十八条部门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审核发布时,起草部门应当同时报送下列材料:(一)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说明(包括制定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部门法制机构的意见等);(三)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征求意见范围、对反馈意见的分析、意见采纳情况及其说明等);(四)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包括下列内容:(一)内容是否合理、适当;(二)是否超越法定权限;(三)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四)是否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五)具体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六)是否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七)对分歧意见的协调及处理情况。第二十条部门组织起草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起草部门:(一)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违反国家政策的;(二)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的;(三)部门法制机构未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修改的;(四)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五)未按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部门组织起草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上述问题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在当年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第二十一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统一发布。未向社会统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第二十二条制定机关应按政府信息公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文档大小:25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