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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 街道常用宣传品制作管理制度 街道常用宣传品制作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街道户外宣传品的审批、制作、报销流程,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关于户外宣传品的定义本制度所涉及的户外宣传品包括:宣传展板、喷绘制品、活动背景(墙)、标识标牌、活动装备等,且需要广告公司进行专门定制、安装的。二、户外宣传品的制作流程各部门、社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制作需求清单,根据指导价估算制作费用,总费用在0元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联系制作单位制作,超过0元以上的,需要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制作,超过1万元的,经党工委会议审议后制作;如遇紧急事项,无法提前审批的,可以电话报告,先行制作,但是需要在3日内补办审批单。(审批单见附件一)。三、户外宣传品制作的指导价格本制度所列价格是根据街道对制作单位的询价,参考以往街道制作相关产品的价格制定的指导价。各单位应该控制制作成本,单价超出价格%的,需要提供相关说明(常用宣传品制作的价格见附件二)。对于没有列入指导价的宣传品,需要通过不少于三家询价后,按照制作流程审批后,安排制作。四、户外宣传品的报销审批流程1.各部门、社区在制作安装户外宣传品之后,要现场确认制作安装的宣传品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安装的户外宣传品的内容负责。2.各部门、社区在完成户外宣传品安装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报销单据要提供制作依据(制作审批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验收单、汇总的明细表、合同等;制作费用超过1万元的,需再提供党工委会议纪要。五、说明1.各部门、社区制作的户外宣传品要求各承接单位保证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拆除。2.凡单项制作经费超过1万元的必须按照一事一签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并报党工委会议审议。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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