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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MERGEFORMAT3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页 “不安全行为”处罚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处罚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不安全行为处罚办法》,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狠反“不安全行为”,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基层各队必须严格按照《区队领导跟班作业制度》规定,深入一线跟班指挥生产,由调度室进行统一的检查考核。2.干部上岗、跟班,必须严查“不安全行为”现象、查事故隐患、查质量标准化、查正规循环作业、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不安全行为”、无隐患。3.干部上岗跟班严禁走过场、严禁迟下井,班中脱岗或提前升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4.机关生产口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少于1人次。5.凡是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干部、工长、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集团公司《“不安全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6.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后都要和“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不安全行为”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不安全行为”者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不安全行为”者。7.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不安全行为”都必须报安监处统一登记、存档,对A类、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安监处或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通报下发各基层区队,区队要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8.安监处对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反“不安全行为”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少抓1人/次,罚款50元。9.当天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10.凡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基层区队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11.凡出现“不安全行为”现象,“不安全行为”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区队才允许安排上班。12.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不安全行为”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13.帮助教育“不安全行为”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不安全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14.安监处每月对全矿各部门及基层区队的帮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漏帮教一次,取消该区队干部当月安全兑现奖基数的50%,如果出现二次,取消当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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