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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案件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当事人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与本案讼讼,在出庭前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作了必要的沟通和调查,现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1、人身伤害侵权事实客观存在。20XX年11月18日,原告刘成在学校上课期间,从教学楼下楼梯时,不小心碰到被告李峻宇,李峻宇伸手打了刘成一拳,后见刘成用手阻挡,李峻宇便追着刘成继续往其脸上用拳头击打,刘成无奈用手遮挡脸部时,右手小指中节末端被打成骨折。事发后学校并没有通知原告家长,而是通知了被告家长,由被告的爷爷和大伯带刘成去306医院进行了简单处理,当晚刘成即发高烧。第二天,在原告父母的要求下,由班主任及被告父母、爷爷、大伯一同又去306医院进行检查未做处理。下午,刘成的正班主任、副班主任及被告父母及原告父母带领刘成转到301医院,后留院进行手术治疗。整个事件,发生在原、被告在学校上课期间,而且侵权损害发生后,是由被告监护人及班主任陪同先后去医院治疗,故本代理人认为侵权事实是客观存在。2、侵权事故给原告及其法定监护人均造成了不可磨灭的精神损害。19日,原告刘成因被告的侵权,造成右手小指中节骨折后,即连续发高烧五天并烧成肺炎(证据);在301医院共注射了盐酸头孢替安2g,磷酸肌酸钠2g(证据);实施骨折闭合复位外固定架固定手术时,实施了麻醉,注射了麻醉剂(证据);还有其它治疗中使用的各种西药注射液,众所周知,是药三分毒。下面是部分西药在治疗中给身体带来的副作用:盐酸头孢替安:1、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一般认为有协同作用,可能加重肾的损害。2、偶见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血象改变及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3、可致肠道菌群改变,造成维生素B和K缺乏。偶可致继发感染。大量静脉注射,可致血管疼痛和血栓性静脉炎。磷酸肌酸钠:可能会引起血压下降,可能会影响钙代谢和调节稳态的激素的分泌,影响肾功能和嘌呤代谢。骨折手术中麻醉剂副作用是:损伤神经、导致骨头生长减慢!原告刘成尚在年幼,大脑及身体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这些药剂给原告的身体器官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原告出院后也未能痊愈并恢复如初,右小指再也不能象以前一样活动自如,始终处在僵直状态(证据),造成了原告终生无法弥补的缺憾,给原告以后的生活、就业、择偶等,均来带来一定的影响,也给原告幼小的心灵及监护人的心里,蒙上了无法抹去的阴影。并且作为责任承担方的被告,对此事表现出的冷漠和消极的态度,对医药费及治疗等各项费用不予支付,相互推诿,给原告的家庭生活及经济上均造成了损害。3、被告应当承担医疗等费用、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责任。教育部新颁布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要负担责任。现在刘成的右小指已经伤残,是由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被告现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故其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而由于刘成的伤害是在学校上学期间发生的,学校未尽到相关管理义务,故也应当承担赔连带偿责任。综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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