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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民法学试题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个别要点多者达满5个要点即可得全部5分)
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不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且也调整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2.简述民法的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4)民法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3.简述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包括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4.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5.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6.简述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7.简述准民事行为。
准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此类行为并非民事行为,没有包含行为人对于民事主体间利益关系安排的设想,不以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为目标,但可以准用民事行为的相关规则。属于准民事行为的主要有与请求权或法律关系有关的催告、通知等。这些催告、通知是行为人有意为之,并借助这些催告和通知间接推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或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创造条件。
8.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普遍性与平等性。
(2)不可转让性。
9.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划分的?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0.简述我国监护人的设定方式。
(1)法定监护。
(2)协议确定监护人。
(3)委托监护。
(4)遗嘱监护。
11.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12.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自被监护人成年之日起,监护关系自然终止。
(2)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只有当精神病人痊愈,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其监护的裁决时,监护关系才能终止。
(3)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关系终止。
(4)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一方死亡或者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13.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
(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14.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需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
15.简述合伙的内部关系。
(1)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各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中出资份额的比例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在有合同约定时,应按约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16.简述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17.简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对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就某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贯彻其形式上的独立性,会导致违反了正义、衡平的后果。可以在特定的具体案件中,否定其法人人格,将公司与其股东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体。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并非全面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而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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