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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共NUMPAGES4页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内容摘要】 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的优势,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旅游产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第一条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第二条加大对旅行社发展的扶持力度,第三条加大对景区提档升级的扶持力度,第四条加大对旅游宾馆饭店建设的扶持力度,第五条加大对游船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第六条加大对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第七条加大对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的扶持力度,第八条加大对旅游人才的扶持力度,第九条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第十条本意见自xx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的优势,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旅游产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从xx年起,县财政年预算2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全县所有旅游企业享受我县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等相关政策。建立县级旅游发展投融资平台,组建秭归县旅游发展投资公司,综合应用多种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旅游业,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旅游景区经营者按合同约定,缴纳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用于全县旅游整体促销。 第二条加大对旅行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1、组织接待游客游览我县2个以上3A级旅游景区的,年终累计每人按5元奖励县内地接旅行社,且在我县定点宾馆驻留一个夜晚以上的,年终累计每人按10元奖励县内地接旅行社。 2、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全省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进入全市十佳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新成立旅行社且年地接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税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 第三条加大对景区提档升级的扶持力度。被评定为国家3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国家4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5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四条加大对旅游宾馆饭店建设的扶持力度。 1、新建50个房间以上的功能性旅游商务宾馆,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每个房间一次性补助1000元。 2、被评定为三星级宾馆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四星级宾馆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评定为五星级宾馆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评定为五星级农家乐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被评定为四星级农家乐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五条加大对游船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在秭归注册成立游船经营公司,享受秭归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秭政规〔xx〕8号)中的有关政策。 第六条加大对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1、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享受工业企业的土地、财政优惠政策。 2、新开发的旅游商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并投入规模化生产,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一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新办并经营一年以上的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旅游定点购物场所,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从经营之日起,连续三年按每年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七条加大对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的扶持力度。创建成为全省旅游名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建成为全国旅游名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创建成为全省旅游名村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建成为全国旅游名村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八条加大对旅游人才的扶持力度。 1、取得中级导游资格且在我县旅行社工作的,每年奖励2000元;取得高级导游资格且在我县旅行社工作的,每年奖励1万元。 2、对旅游企业高管人员实行发展贡献奖。凡企业年纳税额县级实得财力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额度3年内为本人所纳个人所得税县级实得财力的等额,第4~5年奖励额度为该企业高管人员本人所纳个人所得税县级实得财力的50%。 第九条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开发全县旅游景区、新建星级宾馆、旅游交通等重大旅游项目且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实行“一企一策”。 第十条本意见自xx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县内其他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县文化旅游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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