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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公告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公告XX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管理的公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现就疫情期间加强我镇出租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租住人到达本市当日必须第一时间到辖区村(居)委会报备登记。房东必须监督落实租住人员在居住地居家隔离观察,时间自到达之日算起14天;从湖北来本市人员,房东要立即报告所在村(居)委会,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二、租住人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隔离观察场所,对不听劝阻的,房东必须立即报告。有客来访时,房东必须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必须立即报告。从湖北疫区来全安的人员,必须居家观察14天,一律不得外出。
三、租住人如在租住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带上口罩,到卫生院就诊,并主动配合观察治疗。
四、房东和租住人若接到村(居)委会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通知,必须积极配合做好调查。
五、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家园,希望广大出租人、承租人切实履行起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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