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研究.doc 立即下载
2024-12-20
约2.6千字
约5页
0
19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研究.doc

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研究.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PAGE\*MERGEFORMAT5

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研究



摘要:为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中国法学教育应该明确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科学的设置法学实践教学课程,拓宽法学实践教学途径,丰富法学实践教学形式,使法学实践教学在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中发挥最大作用。
关键词:实务型人才;实践教学;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37-03
近几年,法学毕业生走向社会后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尴尬局面已然显露无疑,这并非是因为法制经济社会中法律人才饱和造成的。反之,法制经济社会中实务型法律人才相对欠缺。所谓实务型法律人才是指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思维,能够利用法律知识和技能,熟练地运用于具体的法律实务中的实践型法律人才。因此,法学教育不仅仅要培养具备法律知识的人才,还要致力于培养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实务型人才。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这一核心工作明确定位于培养实务型人才,在此情况下,要求各高校转变教学观念,完善实务型人才教学培养体系。强调对学生进行基本理论教育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纽带,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学实践教学和实务型人才培养的理论认识
目前,中国并没有确立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标准,不同学者对其有不同的认识和思考,形成了三种观点。有学者提出将中国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为法律精英教育,即“精英说”。强调精英教育是作为高度经验理性的法治的需要,法律职业者应具备深厚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有的学者提出将中国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即“职业教育说”。强调了职业教育的训练;还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高校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即“通识说”。笔者认为,无论哪种学说都不能忽视实践能力对于法律人才的重要性。法学教育是依赖客观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具体教学活动,培养法律人才不仅要符合学科的要求还要适应社会发展基本要件。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往往更钟情于有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不再简单地用毕业证书作为衡量人才的标准。因此,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很强实践能力,面对社会工作时能够熟练地将法律知识技能化,从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法学教育是以法学教育培養目标为基础,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对法学教育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而将中国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向培养实务型人才方向转化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必然选择。中国以往的法学教育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探究,长期与实践相背离,忽视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因而导致了法学毕业生不能胜任法律职业工作。在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上,注重社会发展变化并结合自身的基本特征。在扎实的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和前沿咨询的层面上,熟悉法律的运行机制和操作,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所以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
实践能力是实务型法律人培养的关键。法律人才具备的实践能力是一种职业技能和素养,其中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因此,拓展法科生的法律思维,由死记硬背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的思维定式转变为在法学实践中主动思考问题,培养像法官、检察官、律师一样的思考模式。训练法科生的法律表达能力,不仅包括语言表达能力还包括文字的表达能力,在特定法律案件中,针对争论焦点发表自己不同的法律意见,并且练习相关法律文书写作。培养法科生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由被动的接受事实,变为主动的判断、分析、确认法律事实的过程。现实中的法律实务多种多样,能够把综合知识熟练地运用到法律实务中,恰当地处理问题,解决法律纠纷。具备以上实践能力的实务型人才不是速成品,需要长期在法学教育中培养和训练。而法学实践教学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成为高校法学教育的共识。法学实践教学也在积极的探索中建立起来,将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形式明确纳入到中国的法学教育当中,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将针对中国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探究。
(一)切实转变对法学实践教学观念、提高认识水平
长期以来,在师生间已经形成一种共识,重理论、轻实践。一方面,法学理论教学占主导地位,而法学实践教学占辅助地位。正是因为这样的观念导致了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上的漏洞。例如法学实践教学课程往往作为选修课,课时少,时间短。甚至实践教学课程要为其他理论教学课程让路。应付了事成为学生对待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一种常态。另一方面,出现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学理论教学脱节的现象。在课程的设计上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研究

文档大小:19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