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条款解读-总局2016年46号公告(出口分类管理办法).doc 立即下载
2025-01-03
约5.7千字
约10页
0
76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变动条款解读-总局2016年46号公告(出口分类管理办法).doc

变动条款解读-总局2016年46号公告(出口分类管理办法).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5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变动条款解读:总局2016年46号公告(出口分类管理办法)
第五条一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注:区分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设定一类企业的评定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分类标准的针对性。
(一)生产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注:生产企业的条件取消了原办法“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风险可控的条件”,和“主动配合退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
1.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注:本条新增。
2.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注:本条是新增的,删除了原办法的“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将范围缩小到虚开。
3.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
注:明确了年末净资产指上一年度。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注:B级也可评为一类。适当提高一类企业占比。为进一步发挥一类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办法》适度降低了一类企业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其所占比重。
5.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二)外贸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注:3年内有过虚开的不能评为一类。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
注:对外贸企业来说,假设上一年度已办理退税额100万,上一年的年末净资产必须大于60万。对生产企业来说,上一年的年末净资产必须大于100万。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来说,上一年末的年末净资产必须大于30万。
3.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
注:外贸企业想评为一类,必须持续经营5年以上,生产企业没有这个要求。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注:外贸企业的评定要看海关和外汇管理的信息管理类别。强化了对诚信企业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除考量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外,企业在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分类管理情况也作为评定标准之一,营造让守法者一路畅通的良好氛围。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注:外汇管理类别为A级,对收汇要求严格。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
注: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针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轻资产的特点,《新办法》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为一类企业的净资产比例标准,由原办法中的大于100%降低至大于30%,体现了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
3.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
注:此条与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不同,要求上一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出口退税额占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注:删除了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
(一)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
注:包含了尚未申报过出口退(免)税。
(二)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注:新增: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的直接评定为三类。
(三)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从事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业务的,以及出口季节性商品或出口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的出口企业除外)。
注:除外情形是本次新增的。
(四)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五)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一)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二)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注:新增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
(三)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四)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变动条款解读-总局2016年46号公告(出口分类管理办法)

文档大小:76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