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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房屋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工程的加剧,常有个人因住房拆迁而获取的房屋补偿款,可是该补偿款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本文试分析。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2017年5月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因城市建设规划拆迁,王小二因拥有该小区的住房获得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的补偿款300万元。请问王小二取得的住房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二、实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取得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王小二获得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的住房拆迁补偿款300万元,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思考:假如本案王小二获得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的补偿款300万元,是写字楼办公用房补偿款,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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