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农业公司(苗圃)的财税处理.doc 立即下载
2025-01-03
约1.1千字
约2页
0
67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植树:农业公司(苗圃)的财税处理.doc

植树:农业公司(苗圃)的财税处理.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植树:农业公司(苗圃)的财税处理
(一)购进树苗(种子)种植的会计处理
农业公司(苗圃)购进树苗(种子)种植,一般情况下是为了树苗长大到一定程度再销售出去,当然也有可能是作为以后的种源而长期培植的,也有可能是为摘取果实、砍伐木材等。根据生物资产准则,植树发生的支出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等
(二)销售、养护树苗(种子)的税务处理
1、流转税的处理
①自产自销: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
自产的情况包括外购种植一段时间后再出售的,视为自产自销处理。
②外购直接销售:
对于外购树苗直接销售的情况,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而树苗就属于《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所列植物类中的其他植物。此规定的意思是外购树苗直接销售的,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该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并没有区分自产与外购。因此,外购树苗中属于种苗的免征增值税,不属于种苗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上面两个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但是财税(2001)113号文发布在后,并且两个文件的层级是一样的,因此在树苗的问题上可以按照113号文执行。
③树苗销售和管护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公司对树苗制作成盆景等销售的,可以按照财税(2008)149号文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植树:农业公司(苗圃)的财税处理

文档大小:67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