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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不同利息约定账务和税务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不同利息约定账务和税务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中的不同利息条款约定,会决定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因为不同利息条款约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依据的税收政策不同。 (一)法律依据 1.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基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二是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三是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不满足同时具备,则不发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根据以上纳税义务时间分析,借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都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付利息的时间。 (二)借款合同中的不同利息条款的约定 实践中的借款合同中不同利息条款的约定一般有两种:一是在合同中约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二是先一次性付利息,到期还本金。该两种不同利息条款的约定在实践中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是不同的。现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分析1:某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先一次性付息到期还本金的财税处理】 某企业2015年1月1日将1000万元借给另一家企业,年利率为12%,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15年1月1日一次性付息到期还本。则该企业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如何? 1.账务处理 该企业收到360万元利息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60万 贷:预收账款360万 同时,该企业每月的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1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10万 2.税务处理 首先,在2015年第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以360万元申报企业所得税,2015年1月1日,360万元利息收入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 其次,2015年4月份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要进行做一笔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60-30)x25%=82.5(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应交企业所得税82.5万元 2015年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和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每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应交企业所得税30x25%=7.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 【案例分析2:某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财税处理】 某企业2015年1月1日将1000万元借给另一家企业,年利率为12%,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到期,即2018年12月31日还本付息。则该企业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如何: 1.账务处理 该企业每月预计利息收入时 借:其他应收款1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10万 2.税务处理 首先,该企业的36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 其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每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必须进行一笔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应交企业所得税30x25%=7.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0x25%=7.5(万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王子****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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