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doc / 文档详情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doc 立即下载
2025-01-03
约817字
约3页
0
24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doc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
1.一般管辖
(1)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2.特殊管辖
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单位
复议机关
备注
(1)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省税务局
(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所属税务局
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6)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本级复议)
(7)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
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文档大小:24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