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 1.一般管辖 (1)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2.特殊管辖 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单位 复议机关 备注 (1)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省税务局 (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所属税务局 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6)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本级复议) (7)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 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王子****青蛙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