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货物移库属于视同销售吗.doc / 文档详情
货物移库属于视同销售吗.doc 立即下载
2025-01-03
约741字
约2页
0
23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货物移库属于视同销售吗.doc

货物移库属于视同销售吗.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货物移库属于视同销售吗


摘要:“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应视同销售。
【问】公司为了便于销售,在外地设立了仓库,所有与仓库有关的费用开支以及销售发票的开具和货款的回收均由总公司负责。公司在外地设立的仓库,一无营业执照,二无银行账号。公司向仓库移送货物的时候,并没有具体的销售对象,只是移送到仓库用于存放。那么,这种情况的移送货物是否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要缴纳,该如何定价呢?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应视同销售。这里的“用于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您公司这种情况的移送货物不应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货物移库属于视同销售吗

文档大小:23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