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民间借贷中的借条与欠条意义解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金的流动也日渐频繁,民间私人间的借贷现象普遍存 在。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也逐渐扩大。在实践当中,许多当事人由于 缺乏对借条与欠条必要的认识或是出于习惯在书写借据时没有正确区分借条和欠条,导致 在诉讼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当事人甚至是一部分法官都容易混淆借条与欠条这两种重要的 民事证据,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辨析,笔者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学界主流观点和 司法审判经验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是为献曝之忱,供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和立法部 门参考。 一、借条和欠条的共同点 (一)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二)借条和欠条如约定了还款、还物日期则二者的诉讼时效相同,都是从其单据注明 的还款、还物之日起开始计算,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三)借条和欠条的内容中通常都载债权人、债务人、标的物数额、日期等基本要素。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一)两者的含义不同。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 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现代汉语词典》规定:”借据”是指“借用别 人的钱或器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出借人保存”;“借条”是指“便条式的借据”。“借” 字,不但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映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 “出借”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 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14条规定,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 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关于 借据的首次明确规定。 “欠条”,又称为“欠据”,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 《现代汉语词典》规定:“欠条”是指“欠别人财物所立的字据”。“欠”字与“借”字 有很大的区别,“欠”反映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 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 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 复》(《法复[1994]3号》),其全文内容如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 〈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 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 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 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 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这是我国司法解释首次明确 使用”欠款条”的法律术语。欠款条实际上指的是欠条的一种。 (二)两者反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借物的法律事实,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借物合同关系,借 条本身是借款、借物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借物合同。 欠条是欠款、欠物的凭证,是对欠款、欠物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催物的性质,是当 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王子****青蛙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