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企业所得税调整.doc 立即下载
2025-01-03
约3.4千字
约6页
0
29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企业所得税调整.doc

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企业所得税调整.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企业所得税调整


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往往具有花样繁多、隐蔽性强、情况复杂等特点,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还给我国的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困难。近几年来,由于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问题日益严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进一步加强对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转让定价的源头管控。
必须遵循4项原则独立交易原则。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由此可见,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何为独立交易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由此可见,独立交易原则强调必须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进行交易各方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该原则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并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性原则。真实性原则。1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备案。由此可见,公告强调的第二条原则是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行为,能够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以及证明交易已经实际发生的其他全部相关证明资料。该原则在16号公告第三条也得到体现。第三条规定,企业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必须是向真实发生了履行功能、承担风险以及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才可以税前扣除。收益性原则。16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因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而支付费用,该劳务应当能够使企业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此条强调了收益性原则。为此,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时,应以收益性原则为基础,对该劳务进行收益性分析,即分析该劳务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接受收益性劳务,可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费用;接受非收益性劳务而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由此可见,即使企业因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而支付了费用,但如果不符合收益性原则,相关费用不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由此可见,企业发生支出的税前扣除必须遵循相关性原则。实际上,从16号公告第四条列举的不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来看,就隐含了对相关性原则的要求。例如,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关联方为保障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对企业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从这3种费用可以看出一个共性要求,即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必须与企业取得收入或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相关,必须遵循相关性原则,不相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提供相关资料切勿想当然1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备案。由此可见,当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时,必须同时准备好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提供的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备案,以满足税务机关对关联业务进行审核评估或调查调整时可能提出的对相关资料的备案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在准备或提供资料时往往一厢情愿,即总是自认为应该准备哪些资料。但这种自认为往往不能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能满足必须具有充分性、必要性的举证要求,如资料不全;二是不能起到必须具有适当性、合理性的证明作用,不能有效和合理证明交易确实已真实发生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实际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已有明确规定,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相关资料,包括:(一)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企业所得税调整

文档大小:29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