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实务:总结劳动保护费涉税问答.pdf 立即下载
2025-01-04
约2.2千字
约4页
0
182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非常实务:总结劳动保护费涉税问答.pdf

非常实务:总结劳动保护费涉税问答.pdf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非常实务:总结劳动保护费涉税问答


劳动保护费涉税政策总结(各地政策规定不一样,可能部分内容不准确但是实务):

范围:具有因工作需要发生劳动保护性质的,实物形式、合理的支出,如发给出纳工作

人员的洗手液;

涉税处理:全额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进项税额抵扣。

(一)劳动保护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文件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

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

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

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

注意的是,劳动保护费的服装限于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装。

具有参考意义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

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

条件: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注:含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

工);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以实物形式

发生。

(二)劳动保护费的扣除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
除。也就是说据实扣除。

(三)工作服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34号)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

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

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四)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动保护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答:“职工防暑降温支出”应视其业务实质而区别处理: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

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清凉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

畴,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文件精神,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五)发放给高温作业者的高温津贴应属于“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

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

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六)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费”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

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

人所得税。

2、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

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3、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

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七)企业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答:应按业务实质进行区别处理:

1、企业购买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及药品,不在《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企业购入的以“防暑降温”的名义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其他物品,属于“职工集体

福利”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

(八)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

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

和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列入税前扣除范围。依据上述规定,企业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

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

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非常实务:总结劳动保护费涉税问答

文档大小:182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