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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事项 事项名称: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事项 办理机构: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 受理方式:上门办理 办税程序: 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污染扰民企业搬迁转让原厂址,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时限 无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限于委托代办时出示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时出示) (二)提交资料 1.《国家征用、收回及搬迁企业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表》 2.规划建设方案(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污染扰民项目计划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转让房地产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拟搬迁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向有关政府部门上报享受污染扰民企业搬迁政策的请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有关政府部门关于享受政策的批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资金存入财政专户的有关凭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委托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二〔1996〕240号)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5〕55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发改〔2007〕2014号) 咨询电话:12366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王子****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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