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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订立中的涉税风险分析与防范
编者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是重要的民事行为之一,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合同是税务稽查过程中证明纳税主体之间真实发生经济业务的重要原始依据之一。企业发生一项经济业务,确定该项业务是否缴税以及按照什么标准缴税,不仅只是看企业会计核算或实际操作是如何进行的,还要看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税法的要求。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务必事先做好涉税风险防范,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一、经济合同及其涉税问题
(一)经济合同概述
经济合同,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二)经济合同涉税问题
经济合同是整个经济活动记载和确认的重要依据,合同主体之间的经济业务过程中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开具和取得、销售收入和应付账款实现的时间确定、税款缴纳和抵扣时间的确定以及收款和货款支付方式及时间等问题,这一系列的活动都是围绕着合同进行。对于经济合同来讲,主要面临着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三种潜在风险。其中,财务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约定不明确,带来质量降低、成本提高、贷款损失、多担费用、早付晚收、追款艰难等潜在的损失;税务风险包括税收发票风险(发票开具不规范、不合法)、税收成本风险(不同的交易形式造成,被对方转嫁造成的多担税款)、被税务处罚风险(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不得优惠、停供发票、被公告不良)。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纳税义务风险。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涉及到个税缴纳的问题,一旦双方签订合同,纳税义务就基本确定;(2)纳税时间风险。主要涉及到递延纳税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问题;(3)税收发票的风险。我国税收征管过程中长期以来实行“以票控税”的模式,发票成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税收实务中重要的有效凭证;(4)关联交易的风险。企业常常通过关联交易方之间的交易来转移利润,企图少缴或不缴税款;(5)税收成本的风险。不合理的经济安排往往会导致企业税负的增加。
二、经济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分析
(一)企业投资和设立时的合同涉税风险
1、投资者投资资金未到位的涉税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设备和存货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在投资实践中,一些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等动产进行投资,存在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为:没有把投资的设备和存货视同销售,作出进一步的税务处理,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没有给被投资企业开具发票进行入账,而被投资企业收到投资者作价投资的设备和存货,往往以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作为入账价值,从而对该投资的设备进行计提累计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3、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合同中的涉税风险
在不动产投资合同中,主要涉及到投资的土地等无形资产和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问题,对不动产进行投资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减轻一定的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的利润。在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存在三方面的涉税风险:一是增值税的风险;二是土地增值税的风险;三是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增值税风险
“营改增”之前,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以及股权转让行为,均不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企业发生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尚未明确。但根据“营改增”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税制改革理念,对于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以及股权转让行为,均不应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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