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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涉税问题 假设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A自然人股东认缴出资50%,B自然人股东认缴出资50%,A股东实缴到位50万元,B股东尚未实际出资,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15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A股东实收资本50万元),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实际出资比例享受分红。现A股东和B股东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C,A股东转让价格为150万元,B股东转让价格为0元,因甲公司有不动产(经评估增值100万元),主管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100%股权转让总收入为250万元,请问如何在A、B股东之间分配?A股东的股权转让计税成本为50万元,B股东的股权转让计税成本为0元,均按实际出资额确认;核定计税收入的净资产应按照什么原则在不同股东之间划分? 答:个人转让股权应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履行纳税义务,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而税务机关又无证据表明纳税人签订虚假合同情况下,有权采取核定方式计算应纳税额,其中A转让收入为:(250-50)*50%50=150万元;B转让收入为:(250-50)*50%0=100万元。A投资成本为50万元,B投资成本为零。股权转让后,B的注册资本由受让方负责出资。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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