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税务稽查局十大败诉案例之裁判规则(上).doc 立即下载
2025-01-05
约5千字
约10页
0
32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税案评析:税务稽查局十大败诉案例之裁判规则(上).doc

税案评析:税务稽查局十大败诉案例之裁判规则(上).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5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税案评析:税务稽查局十大败诉案例之裁判规则(上)


01.已处于稽查检查阶段的涉税案件不能重新退回选案科,检查时限不得随意延长。
涉税案件一般经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阶段。已处检查阶段的涉税案件不能重新退回至选案阶段,且检查时限不得随意延长。
02.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程序及寻求司法救济程序未走完,税务机关不能据此作出行政处罚。
《税务处理决定书》是否生效,应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程序及寻求司法救济的程序是否走完来进行综合判断。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行政复议程序及寻求司法救济的程序没走完,税务机关不能据此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03.重大税务案件应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非由该会审理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予撤销。
重大税务案件应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并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组织相应的审理。
04.税务机关在穷尽其他法定的送达方式依然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公告送达税务文书。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不能径直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仅在穷尽其他法定方式依然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公告送达税务文书。
05.稽查期间,被稽查人主动与稽查局沟通、询问,并提出自愿扣划等,不应简单认定为偷税。
稽查期间,被稽查人主动与稽查局沟通、询问,并提出自愿扣划等,应视为不存在偷税的主观故意,不应认定为偷税。
01.已处于稽查检查阶段的涉税案件不能重新退回选案科,检查时限不得随意延长。
涉税案件一般经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阶段。已处检查阶段的涉税案件不能重新退回至选案阶段,且检查时限不得随意延长。
案例索引:
北京美好童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不服税务行政处罚一案【(2016)京0111行初195号】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19日,房山国税稽查局出具《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针对美好童年公司的涉税案件予以立案,并交由该局检查一科实施检查。
2014年9月22日,房山国税稽查局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对美好童年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2月12日,房山国税稽查局分别两次出具《延长税收违法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将案件延期至2015年1月18日。
2014年12月24日,房山国税稽查局出具《实施回退申请表》,其中回退原因为:变更检查人员,需将案件退回选案科,重新下发。同日,房山国税稽查局出具《税务检查任务通知书》,决定由房山国税稽查局检查二科对美好童年公司涉税案件负责实施,并告知其于2015年2月22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之后,房山国税稽查局多次下发《案件审理延期审批表》,将案件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15年10月26日。
法院认为: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本案中,房山国税稽查局于2014年12月24日出具《实施回退申请表》,将美好童年公司的涉税案件重新回退至选案科并变更了检查人员,且将案件的检查时限予以延长,上述延长检查期限之程序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故撤销房山国税稽查局作出的(2015)13号《决定书》。
明思解读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也就是说,涉税案件一般经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阶段。本案中,涉税案件的程序已走到检查阶段,房山国税稽查局却将涉税案件重新退回选案科并更换了检查人员,且超过60天检查期间的延长程序缺乏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
02.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程序及寻求司法救济程序未走完,税务机关不能据此作出行政处罚。
《税务处理决定书》是否生效,应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程序及寻求司法救济的程序是否走完来进行综合判断。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行政复议程序及寻求司法救济的程序没走完,税务机关不能据此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索引:
冼汉新诉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不服税务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案号:(2017)琼0271行初8号】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12日,第二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冼汉新应追缴税款。同日,第二稽查局作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冼汉新的偷税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故不予以处罚。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未尾,第二稽查局告知冼汉新在六十日内享有申请上级税务机关复议的权利,冼汉新已就该处理决定书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结果未出。
法院认为:
《税务处理决定书》因冼汉新向第二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税案评析:税务稽查局十大败诉案例之裁判规则(上)

文档大小:32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