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超过亏损年限是否可以弥补 【问题】 《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第三款中指出:“三、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请问: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是指从调整亏损后5年内可以弥补,超过5年就不能弥补,对吗? 【解答】 国税函[2009]772号文中“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假设某企业2007年亏损100万元,2009年度追补审批资产损失300万元后,形成亏损400万元,则新增亏损300万元,新增亏损则需要在以后年度弥补,但弥补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2008年实际利润200万元,已弥补2007年亏损100万元,2008年缴纳所得税25万元(100×25%),那么按国税函[2009]772号文第三条的规定,2008年应追补弥补亏损100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款为0,则其2008年度多缴的25万元税款应在2009年度抵缴。同时,在2009年度,应首先继续弥补2007年度亏损100万元,然后计算出2009年度应纳税款后抵缴2008年度的多缴税款。超过5年未弥补的亏损不能在税前扣除。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王子****青蛙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