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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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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餐饮业一般纳税人从市场采购农产品取得免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农产品后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抵扣问题的争论一直存在,特别是营改增之后对于餐饮业一般纳税人来说,更是关系密切的大事,因为他们每天会涉及这一问题,而且能否抵扣对其缴纳增值税的影响巨大。各地对于这一问题的解读是有所不同,不仅给企业带来许多困惑和不确定性,就是税管员也是难以掌握。以下图片中的内容是浙江财税12366在2017年2月份发布的热点问题解答中第10个也是最后一个解答的内容。从中可以看出该地认同了财税〔2012〕75号对农产品普通发票的解释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的观点。
因此,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到集贸市场,还是到其他地方采购农产品,在选择采购对象时,还是需要兼顾好是否可以取得普通发票和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普通发票的事儿,统筹安排好。
在实际中,由于菜品质量、挑选整理和季节数量等要求,一般很难做到直接向农户收购。因此,建议到有证农产品经营户处集中采购并索取票面税率为3%已经缴纳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并且采用对公账户支付货款。这样不仅解决了抵扣问题,而且可以有效减少涉税风险。
对于农产品经营户也可以考虑这一政策的适用,是否可以成立一个经营农产品联合体专营向餐饮业一般纳税人供应农产品呢?或许真的能够给您带来一个巨大的商机!具体可以在经营中将这部分业务从日常农产品市场中剥离,做专营业务,向税务机关声明放弃农产品免税政策,并报送声明材料,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开具普通发票并纳税。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在任何时段的连续12个月内商贸企业超过80万元的应当按照规定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于农产品发票抵扣的农产品范围以及是否可以抵扣的全面分析,笔者曾经写过《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探讨》的文章,可以通过本公众号的历史信息中查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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