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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 一、业务概述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二、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三、所需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一)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已将上述资料报送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申请对外支付时不再重复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如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四、流程图 五、办理条件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六、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各区、市(县)主管税务机关 740)this.width=740”border=undefinedalt=““src=“/jtym/Files/201411716042677.jpg”> 七、受理时间及方式办税服务厅窗口即时受理。八、办理程序1、纳税人申请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3、税务机关审批4、资料归档九、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十、收费标准及依据无十一、监督及服务评价电话0411-12366-1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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