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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卖家收入确认与促销的会计核算


一、“天猫”卖家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

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毋庸置疑,“天猫”卖家销售收入的确认也应当满足上述五项确认条件,关键问题在于收

入确认时点的确定。

“天猫”交易平台的交易流程基本包括以下四步:第一步,买家下订单,并将货款与运

费划转至“支付宝”;第二步,卖家按照买家的商品需求以及收货地址,向快递公司发出

订单;第三步,快递公司把货物送达买家;第四步,买家收到货物后签发支付密令,“支付

宝”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卖家资金账户。有学者认为网上交易的成功率无法预料,“只订购

不付款”或者“夭折交易”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收入确认的时点应当确定为第四步结束

之时,即“支付宝”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卖家资金账户,买家付款之前的订购行为,卖家不

应做会计处理,买家支付到支付宝的冻结款项也不能作为卖家的资产。

然而,买家在确认货物之前先将货款划转至支付宝账户,收到货物确认完好无损之后再

将货款由支付宝账户划转至卖家账户,除非经过正当理由申请退款,否则买家无法将货款

再划转回个人资金账户,这种交易方式实际上增强了双方对“天猫”交易平台的信任。一

般情况下,买家将款项划至支付宝之后,卖家就需按照要求发货,退货的可能性并不大,
除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卖家将货物交付快递公司后,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买家,这与托收承付中的验货承付方式类似。因此,卖家应当在发货后

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卖家也是在发货时即开具

发票并一同送达买家手中。

二、“天猫”卖家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

与传统交易相比,“天猫”卖家的促销方式更加多种多样,存在节日折扣、满额优惠、

赠送礼品、赠送优惠券、免运费、送积分等各种促销行为。这就相应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复

杂性与模糊性,亟须对此进行规范确定。

1.节日折扣。“天猫”卖家诸如双十一、国庆节日折扣等促销方式与实体店铺节日折扣

的会计核算相同,都应当将节日折扣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卖家应当按照折扣后的价款开具

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商品成本。

例1:某服饰类品牌公司在天猫设专卖店进行网上销售,“双11”期间对所列商品进行

半价出售,某上衣原价1053元,现价585元,其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折扣后售价585元进

行。

借:银行存款585;贷:主营业务收入500(50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85(500÷1.17×0.17)。

2.满额即减。满额即减是指当买家购买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卖家给予一定的折扣,例

如满100元减10元,满200元减30元等。由于该种促销方式的扣减金额与销售额在一张

发票上反映,因此,会计处理应当视为销售折扣,按照抵减后的金额开具销售发票,确认

销售收入,并计算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当然,由于买家为达到限额要求,往往购买多

种产品,关于不同种类产品的计价则属于卖家商品销售的结构问题,一般按照商品的公允

价值比例确认销售收入。
例2:某鞋类品牌公司在天猫专卖店针对女士商务皮鞋推出“满600减50元,满1000

减100元”的优惠活动,某买家购买两款皮鞋,价款共计1270元,扣减100元后买家支

付1170元,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117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17(1170÷1.17×0.17)。

3.“买一赠一”与“买多赠一”。买一赠一或买多赠一等促销行为是指当买家购买商品

时,卖家赠送一件同类商品或非同类商品。由于企业无偿赠送商品应当视同销售,但关于

该种促销方式中的赠品是否属于无偿赠送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也

会有所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

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

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该项规定虽然只适用于企业所得

税,并不适用于增值税,但依据立法的统一性精神,可以确定买赠行为并不属于无偿赠

送,赠品是商品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行为,不能按照无偿赠送处理。

例3:某食品品牌公司天猫专卖店对某一干货食品进行“买五赠一”的促销活动,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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