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烟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doc 立即下载
2025-01-05
约667字
约2页
0
23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税务总局:烟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doc

税务总局:烟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税务总局:烟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按照《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专家分析认为,不允许税前扣除,意味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提高,所要缴纳的所得税也会提高,将在企业税后利润上有所反映,也就是有所降低。
据悉,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另据报道,我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此前广告法也明确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以文章的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税务总局:烟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文档大小:23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