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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法人如何缴纳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篇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适用哪个税目呢?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详见附表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收入总额”采用正列举,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特别强调: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即个人独资企业已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1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或者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2个人独资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吗?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提醒1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详见附表2)
提醒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提醒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如果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其年终汇算清缴如何计算个税呢?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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